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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监管人员信息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6]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为保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需在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设定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监管人员(含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行为信用扣分告知单的初审和审核人员)信息,请于4月5日前将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监管人员信息(附件)报送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刘鸿健,联系电话:0591-87605173,传真:0591-87548842,邮箱:3238825724@qq.com。
附件: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监管人员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