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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安装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6]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省厅《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闽建建函〔2015〕10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安装启用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5]22号)要求,全省应于2015年12月31日按预定目标完成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的安装启用工作,现将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安装启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2月29日,全省已安装完成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的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以下简称“拌合厂(站)”)共33家,其中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18家,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15家(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地应严格落实省厅闽建建函〔2015〕100号文强制推广启用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要求,不具备启用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条件的拌合厂(站)不得生产供应混合料给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2.根据闽建办建〔2015〕22号文预定安装目标,福州、厦门和莆田市未完成水泥稳定粒料拌合站安装启用工作,三明市未完成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安装启用工作。要求福州、厦门、莆田和三明市应加快推进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安装启用工作,确保预拌混合料生产质量和城镇道路路面工程施工质量。

  3.各地应加强对拌合厂(站)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管理情况对拌合厂(站)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

  4.拌合厂(站)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不具备启用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条件生产供应混合料的,主管部门应责令拌合厂(站)停止生产,并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供应的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成型的所有实体质量进行鉴定。

  5.2016年3月1日后按要求安装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的拌合厂(站),可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http://www.fjgczly.com/)的预拌混合料拌合厂(站)联网名单公告进行查询。

  附件:已安装完成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的拌合厂(站)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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